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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拒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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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7-30 18:41
標題:
拒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
作者: 劉文珍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3年7月30日 下午4:30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實地調查縣內各菸品販售業者,是否落實拒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情形,在調查126家菸品販售業者中,高達七成的業者依舊賣菸給穿高中制服的調查人員,其中更有七成五的業者未作任何確認年齡的動作即販售菸品。苗栗縣府衛生局呼籲業者與政府機關一起努力,在無法辨識買菸者年齡時,請配合查驗身分證明文件,否則應直接拒絕販售菸品,為我們的下一代營造一個無菸健康的環境。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文規定,販賣菸品的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要是有菸品販賣場所違法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0元以下罰鍰。
來源:yahoo
作者:
xorry
時間:
2013-7-30 20:47
剛從北海道回來后
我對"禁煙"有覺得適可而止的想法
在日本, 在室外都有提供抽煙的小房子, 或公共區
甚至在飯店內、餐廳內都有規畫可以在室內場地抽煙, 他們也沒特別設抽風機, 就這樣也在內部循環.
但, 日本人多數守規, 會固定在這些區域抽, 很少會看到日本人邊走邊抽的.
如果是邊走邊抽的多數是我們中國、台灣或其他外藉..
多用點心思, 教育國人守規, 及多灌輸些健康常識, 不要把抽煙者打擊二等公民.
抽煙也算是人生愉樂一種, 只是看你如何去享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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