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教學] 台版LPE ICS 4.0取得CF-Root(簡圖流程介紹)

  [複製連結] 查看: 20790|回覆: 120|好評: 10
111
鬆弛熊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7-16 15:52
那版大你知不知道有什麽辦法可以讓2.3.5清除刷機次數和黃三角呢?

點評

我這帖 一開始有個檔案舊版的BOOTLOADER這個本來就是GB提取出來的 用Odin重新刷入你的GB 2.3.5 就可以了 有教學在這帖最尾端  發表於 2012-7-16 15:54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2
鬆弛熊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7-16 16:08
這只能刪掉黃三角,并不能刪掉刷機次數啊

點評

如果你解不掉刷機次數 以GB來說只有靠解三鍵!(這個是硬體不是軟體)  發表於 2012-7-16 16:20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3
元誠睏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8-21 16:30
請問一下為什麼我沒有ROOT過可是我的核心版本卻跟你的圖片裡面的版本是一樣的呢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4
 樓主| sos711520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8-21 16:45
本帖最後由 sos7115203 於 2012-8-21 16:47 編輯


你買的是2手的?! 正常來說 台灣版只有LPE LPF LPG 三顆核心 其他的都不是台版的核心
一定是被刷過才會有可能!
(還是買到了店家的整新機@@結果店家忘記把被刷過核心改回來..那也太扯XD..純屬推測不要介意)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5
元誠睏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8-21 17:01
我是買新的可是有送到原廠修過
那請問一下怎麼刷回原廠呢
我爬文爬了一天不知道要怎麼刷回原廠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6
 樓主| sos711520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8-21 17:50
元誠睏寶 發表於 2012-8-21 17:01
我是買新的可是有送到原廠修過
那請問一下怎麼刷回原廠呢
我爬文爬了一天不知道要怎麼刷回原廠 ...

送回原廠修過 正常來說原廠那邊也不會去把你的韌體修改成非官方的

怎麼刷回原廠 看這帖吧!
http://apk.tw/thread-69539-1-1.html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7
asadasad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1 18:17
大大,
刷成功之後,
SuperSU和CWM
會一直存在?
會的話要怎麼消除??

點評

我的方法是教版友您刷入帶有SuperSU和CWM永久功能的核心 再刷一次原廠核心  發表於 2012-9-1 18:36
版內有版友提供 UNROOT 或是直接重新刷一次官方核心就可以了  發表於 2012-9-1 18:35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chn0709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8 17:37
感恩
總算弄懂了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9
nhpss93009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15 16:31
請問有人IMEI碼會變嗎?!
我怕刷了就版的BOOTLOADER然後IMEI馬跑掉~~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20
tmtcsonic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2-9-23 08:02
4.0.4 root成功
但是無法消除驚嘆號@@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