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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神魔之塔也要盜)是否屁孩呢!! 刑法第359 條規定:「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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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ronald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8:52
這價值觀出了問題嗎…個人覺得民法應該可以保障到這位同學,至少學長該賠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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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or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13
雖然這遊戲自己沒在玩,但其實不管是誰,
學生上課時,員工上班時,不適當的時間使用手機遊戲本就不該
只是老師沒收的手機,卻會跑到學長手上,這確實是老師的過失
而學長任意使用他人的物品並私自查閱個人資訊,這應該算是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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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gin19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28
太過分了,長期努力的成果,就這樣被惡意毀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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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43
只有沒收的話
會比較合適
還刪除檔案資料就太超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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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8031852wsx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49
這純粹只是學長屁孩,不過讓學長拿到手機 那老師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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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yangt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50
心血就這樣不見了, 那心裡一定很痛, 不該這麼做, 很沒良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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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i101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50
好壞!最好被告!罰個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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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k001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51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支持搞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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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8072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51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太過份了!所有心血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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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ku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2-26 09:52
ㄟ這種人就叫做欠揍
現在我也點擔心我的神魔帳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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