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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刪文也不行 PTT4板主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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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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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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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也不行 PTT4板主挨告
2014年02月20日20:25   
熱門網站PTT今天傳出有4名板主,包括八卦板的hateonas,talk520,hiimlive,以及板橋板的Zuyi,因使用「板主權限」刪除某特定人士的文章,遭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PO文的「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說,板主hiimlive要上大夜班白天得補眠,根本爬不起來做筆錄吧,而hateonas平常要帶小孩,到時候說不定還得帶著小孩一起去做筆錄。

不過talk520今天下午也貼文回應回嗆提告人:「不要當這邊都大學生想嚇唬人,很多鄉民都是社會人士了,不一定會吃你這套,如果檢察官會因為這事情起訴,上法庭的話,那我也會跟律師研究看看怎麼反告。」talk520強調自己接手家族公司,律師顧問都請十幾年了,「被水桶劣退就告毀謗、公然侮辱、強制罪,我還真的沒有當一回事。」

有網友認為「這根本告不起來吧,不算妨礙電腦使用吧」、「如果版規寫得清清楚楚,犯規而被版主浸水桶(禁言),要提告毀謗、公然侮辱,要勝訴蠻難的」,更有鄉民留言要「去法院幫版主助陣!」但也有人批評:「站方再整天裝死不做事嘛,哪天看站長一狗票被告倒」,還有鄉民不滿指:「PTT的一些版主,尤其是八卦版的某些版主,常常濫用它的版主地位,對於意見或政黨屬性不同的人莫須有水桶時有所聞。」

律師郭隆偉指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主要是針對駭客無故解鎖、入侵,竄改、刪除或取得他人的帳號或資料,社群網站或論壇刪文的問題,雖然有人會主張言論自由,但這些論壇並非完全公開的領域,加入需簽署規約,並經過版主同意,版主有權限依照版規進行管理。而且需前述行為造成損害公眾或他人的結果時才成立,否則光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行為,而無損害的結果,仍不會成罪。

據了解,這名提告人疑是被指控經常在網路上引誘人開罵在提告,逼人拿出和解金的蘇姓男子,《蘋果》已將所有資料查證備份,將於凌晨零時公佈調查結果。(蔡智銘/台中報導)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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