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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了他! 色警察性侵同居人2名女兒判刑9年
2014年01月23日13:17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溫姓離職警員,被控從2年前性侵同居人與前夫生的兩名就讀國一、小四女兒,共計91次。台南地院今天審結,法官認為被告只為滿足個人性慾,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性侵未成年少女,造成難以彌補的陰影,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
一審判決書指出,溫姓警員(43歲,在押)3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失婚、有兩名女兒的陳姓女子,兩年前在溫住的大樓同居。他從前年某日起到去年6月中旬,趁同居人到市場做生意時,在溫的房間或兩名女童房間內,以約每周一次頻率,強行以雙手撫摸國一女童的胸部及下體,甚至以陰莖在對方下體外側磨蹭而射精,藉以滿足其性慾。去年寒假期間,他更不顧國一女童反抗強暴對方,共計58次。
溫姓警員也把狼爪伸向同居人的小女兒,以相同手段逼迫對方,對小女兒猥褻33次,總計兩年來性侵這對姊妹共91次。兩名女童都不敢告訴母親,表面隱忍著跟溫生活,私底下百般抗拒與溫獨處,直到小女兒放學後不願回家,被導師追問,溫的惡行才被揭發。 (辛啟松/台南報導)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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