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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王貴芬條款」明可望三讀 掌摑醫護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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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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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芬條款」明可望三讀 掌摑醫護關3年
2014年01月09日20:07   
【黃揚明/台北報導】去年11月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加上近年急診室暴力事件頻傳,不少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求嚴懲以暴力對待醫事人員的不肖人士,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傍晚進行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未來以強暴、脅迫等暴行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此修法最快明天就會在立法院院會三讀。

此外,若對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醫事人員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2年急診室暴力就有591件,平均每天發生近2件。上月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時,刑度是訂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今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刑度修正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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