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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貪污遭判8年 律師:5證詞前後不一
2013年12月08日12:05
【吳家翔/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貪污罪遭判刑8年定讞,辯護律師李永然與顧立雄及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今出面聲援,李永然指出,全案不僅找不到郭瑤琪被控收受的2萬元美金,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在應訊時,出現5項證詞前後不一,要如何當成本案唯一重要證據?
由於法官認定,李清波為請郭瑤琪協助取得標案,指示兒子李宗賢把2萬美金裝進茶葉罐裡,送給郭瑤琪。李永然說,李宗賢在接受調查單位、檢查官偵訊時,對於茶葉罐的事情有很多前後不一致的情形,如茶葉罐數量,李宗賢本來說,2萬元分裝在2個茶葉罐中,但在郭瑤琪自己主動把茶葉罐提供出來後,李才改稱說是1個茶葉罐。
李永然指出,其次,在茶葉罐的顏色上,李宗賢本來說,好像是藍色或綠色,等到郭瑤琪主動拿出來,才改說是紅色;而茶葉罐的茶葉到底用什麼包,李宗賢的說法本來說是塑膠袋,後來才說絲質蕾斯袋;茶葉罐的材質前後說法也不一樣,當李宗賢被問及2萬元美金被問及是擺置茶葉罐的底部或兩側,李宗賢的說法與會計說法也不一。
李永然強調,供述證詞本身就比較不可信,尤其像這樣前後不一供述證詞,要如何當成本案唯一重要證據?據此認定郭瑤琪有收受賄絡,這實在是冤枉的案件。顧立雄則說,當初檢方包括查郭瑤琪戶頭等,完全沒有查到任何物證,也沒有找到2萬元,加上李宗賢反覆證詞,這樣就能定人家的罪,「這種法官太好做了吧!這種審判太好寫了嘛!」顧說,作為辯護律師,他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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