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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即時評論】這已有利益衝突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5 21:48
標題: 【即時評論】這已有利益衝突問題
【即時評論】這已有利益衝突問題
2013年10月25日21:42   
李銘杰(台大職衛所博士生)

富味鄉公司爆發假油案,台灣大學農化系榮譽教授李敏雄因為曾身兼富味鄉公司的監察人以及研發總監,卻擔任美和科技大研究市售調合油標示計畫的審查委員,引來許多質疑的聲浪,但也有不少人替李敏雄老師抱不平的聲音。而後衛福部澄清,李敏雄的身分是「受邀參加專家會議的專家」,並非審查委員。但即使如此,由於專家會議的意見常會成為計畫執行的重要參考方向,這樣的澄清仍未改變利益衝突之疑慮。

網路上的聲援李敏雄的回應提到,李是一個令人敬重的學者,並沒有從事不法行為,這些新聞報導已對李敏雄的名譽造成損害。此外新聞報導指出,李敏雄本身認為自己沒有利益迴避問題。事實上這些說法是對利益衝突有所誤解,筆者想藉此澄清利益衝突的觀念。

問題的重點不是李敏雄究竟有沒有參與不法行為,或是李敏雄知不知道該廠商有不法行為,而是李的身分在此計畫中有利益衝突。一般人對利益衝突的定義有所誤解,以為一定要受有利益才會有利益衝突,這是不對的。利益衝突是指某一專業人員或機構關於首要利益的專業判斷,容易受到次要利益的不當影響。專家會議中,專家對該計畫的執行給予建議,就是專家學者的首要利益。而次要利益則是指專家本身可能獲得的利益,例如財務、名望等。當專家的個人利益和他的首要利益有某種關聯時,我們就可以合理的懷疑,其個人利益會影響到他的專業建議。

李敏雄曾擔任該公司的職務,就可能受有個人利益,進而影響後來專業判斷,而專業判斷又可能影響整個研究計畫的走向。這裡要強調的是,只要是「可能」受有利益就已構成利益衝突,足以引起大眾不信任。至於是否真的受有利益並不重要,也無須去證實。社會輿論和新聞會對李老師產生質疑,是基於利益衝突所產生的合理懷疑,這是無法避免的,並非抵損李敏雄的聲譽。事實上,這些質疑的聲音正是為什麼要規範利益衝突的根本原因,以避免研究結果無法取信於大眾。

此例子也可提供給近年來許多產學合作的計畫作為參考。產學合作經常發生類似的利益衝突問題,而我國無論產界界還是學界,對於利益衝突的基本知識都還相當匱乏,應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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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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