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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最高法院推惡法 少年性侵女童可脫強姦罪
2013年10月25日05:18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中國最高法院等部門24日公佈多項規定,要求各級司法機關從重懲處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罪案,包括涉及國家公務人員或冒充官員對幼女進行強姦、猥褻,以及對不滿12歲幼女進行性侵害等案件,但其中「未成年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不定罪」規定卻引起輿論譁然,被民眾批為助長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法」。
這條引發眾怒的規定稱:「鑑於部份性侵害犯罪的低齡化特點,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此規定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質疑,擔心這條法例袒護未成年人犯罪,嚴重危及社會穩定。有民眾表示,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發育的早,14至16歲的男孩子已經很成熟,可以性侵害幼女,甚麼叫情節輕微?甚麼叫偶然,這叫女孩家長如何不擔心。
還有網友說,社會上大量罪案表明,未成年人一樣有犯罪能力,一樣會傷害他人,能殺人就應當償命,能強姦猥褻就應從重處罰,管他少年還是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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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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