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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防治性騷擾 周刊與證券公司受罰
2013年08月05日11:30
【施春美╱台北報導】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決議,1家周刊及1家證券公司在得知員工遭性騷擾後,未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其中證券公司更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加上未立即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所以違反2項次,罰鍰20萬元;另1家周刊則是未立即處理,所以罰10萬元。但勞動局不願透露受罰單位公司名稱。
勞動局表示,第1案為某周刊公司女性員工遭男性負責人性騷擾,該員工在今年2月至勞動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時,但公司不僅未啟動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直屬主管更在臉書評論此事,未考量該員工感受及隱私。該公司後來雖組成調查委員會,但調查內容多涉及該員工工作期間表現,並非真正啟動處理機制,違反《性平法》被罰10萬元。
第2案為某證券投資公司女性員工遭受男性主管性騷擾,該勞工第1次向公司反應時,雖表示暫不申訴,但《性平法》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但此案的雇主遲至該員工正式申訴後才啟動調查機制。勞動局表示,因這家證券公司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又未積極處理性騷擾案,所以共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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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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