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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6月22日 下午1:5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66歲康姓男子被控以報紙刊登廣告,吸引50歲以上婦女交友並騙財騙色。法院認定「沒騙色」,檢方提起上訴。
有偽造文書前科、目前在押的康男涉嫌從民國98年6月起,以假名在報紙上刊登徵友廣告,表明想和50歲以上的女子交朋友,對方離婚、寡婦都可以,真誠交往,有4名婦人因而與康男認識。
康男以各種藉口詐騙4名婦人,包括拿假鑽石向被害人抵押借款、謊稱認識檢察官可以解決官司、或是謊稱要與被害人結婚、假藉急需現金周轉等,總計7次騙得新台幣35萬多元。
另外,他還性侵其中2名婦人。4名婦人發現上當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在100年8月間將康男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康男辯稱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臟病,吃藥20幾年,無法勃起是「性無能」,「體弱無力」,怎麼可能性侵2名女子。
北院日前判康男「騙財」部分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騙色」部分無罪,認定疑遭性侵的2名婦人證詞有瑕疵,因為1人說沒注意到康男身上有刺青,1人說康男的刺青是「文字」,但實際當庭勘驗,康男身上有刺青,是騎馬及男女摟抱圖案。
不過檢方認為,康男雖腳微跛,卻非「體弱無力」,法院開庭時,他聽到女被害人談到沒注意到他身上有刺青時,情緒激動並突然站起來;此外,檢方認為2女沒理由無故陷害康男,況且1女曾說事發後「害怕兒子知道,會很丟臉」,1女則說「覺得很沒面子,所以沒說」,均與被性侵的被害人心理狀態相符。1020622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