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老翁煞到音樂女老師 贈屋送錢討不回

[複製連結] 查看: 93|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3 23:24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日 下午12:32






一名旅日多年的七十多歲老翁返台尋晚春,在台猛烈追求一名女音樂老師,並贈屋送錢給女方,但婚後老翁卻懷疑女老師騙婚,所以打官司追討兩千多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沒有騙婚,所以判決不用還錢。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早年離家到日本創業的卓姓老翁,二十多年來因為膝下無子而深感遺憾。民國90年間,老翁決定回台傳宗接代,所以迎娶一名女演奏家林姓音樂老師。為了討女方歡心,老翁替娘家購置兩千萬房產,還拿出五百多萬替女老師開設音樂補習班。但卓姓老翁指控,因為自己在日本有事業,所以無法在台定居與女老師同居,直到五年前回國想要履行同居義務卻遭對方拒絕,這才驚覺是騙局一場。卓姓老翁因此對林姓女老師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兩千五百多萬是夫妻間合法贈與,不構成詐欺罪,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決老翁敗訴,案件上訴二審,但去年底卓姓老翁過世,無繼承人出面打官司,不過老翁已經委任律師,再加上老翁生前假扣押女方帳戶,女方必須等老翁敗訴確定才得以動用金錢,所以女老師也要求官司儘速審理。現在高院也認定,兩千五百多萬是老翁為了討女方歡心的贈與,不得拿回,還是判決老翁敗訴。全案可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