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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察開賭場 寫悔過書罰7萬…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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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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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4月16日 上午2:59






基隆巿警二分局警員賴詠隆涉嫌經營麻將賭場,去年底被巿警局督察室查獲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最近偵結,檢察官認為他觸法雖屬不該,但警察人員養成不易,且犯罪情節輕微,要他寫悔過書並支付7萬元緩起訴金,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賴詠隆(41歲)去年12月29日起夥同許姓婦人(36歲)承租龍安街220巷一處5樓公寓的2樓房舍開設賭場,現場提供麻將、骰子等賭具,由賴詠隆邀集賭客,現場4人1桌、500元為一底,每打4圈需付給許姓婦人抽頭金800元,許婦再與賴協議分配。


巿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在取締職業賭場過程中,意外發現「自己人」涉入,報請檢察官蔡妍蓁指揮,去年11月2日晚上11點半會同刑警大隊前往查緝,當場查獲1桌4名男女賭客及散坐在客廳的賴詠隆、許婦等人,查扣賭資1萬7千多元、抽頭金1萬9千多元及賭具、帳冊等。


賴詠隆原本否認聚眾賭博,辯稱只是找朋友泡茶,但在地檢署開庭時,委任律師柯士斌勸賴詠隆認罪,以獲自新機會,最後坦承聚眾賭博。檢察官認為賴詠隆並無前科,犯後已深表悔悟,緩起訴不影響公共利益維護,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同案許婦也只要繳2萬元緩起訴金,同獲緩起訴1年。


柯士斌昨天說,賴詠隆只是幫朋友的忙,找人去賭,自己未獲什麼好處,加上賭場輸贏、規模也不大,他認為緩起訴處分是兼顧「情理法」的妥適做法。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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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d121614848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4-16 16:49
發現,,,k大大都發表社會新聞居多,而游大大都發表經濟新聞居多,但還是得感謝2位,才能剛忙完 休息時能看到當日的新聞,      ㄓ法犯法  官官相護,這不是一次二次了,警察是人民的保姆,這人人都知道,而警察帶頭犯法,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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