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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借千萬投資沒下文 前台酒董事長韋伯韜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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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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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前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和劉姓友人向金主借款1300萬元,卻沒還錢,韋說自己只是保證人,不承認有借錢;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應當知道在借款人處簽名的效力,判韋伯韜應依約還錢。

判決書指出,韋伯韜和劉姓友人想籌設「海南佑華新能源公司」,在中國海南發展木薯加工、生產木薯澱粉、食用酒精或乙醇等產品,因資金不夠,96年間向李姓金主調借1300萬元,還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還款合約,借款人則清楚註明是韋伯韜和劉某,事後這筆錢匯往劉某的帳戶。

李姓金主指控,1年半後還錢期限已屆,兩人的公司沒拿到能源執照,他用盡所有方法聯絡,兩人卻不聞不問,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劉某沒有意見,不過韋伯韜卻提出異議,表明不還錢,雙方對簿公堂。

韋伯韜向法院表示,他有在借款人處簽名,但實際上他只是劉姓友人的介紹人和保證人,他沒收過這筆錢,沒借錢就不該還錢。

但法院認為,韋伯韜當過苗栗縣政府財政局局長、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政金融組召集人、育達商業大學財金系講座教授,社會經驗和閱歷豐富,應該清楚在借款人欄位簽名的意義,他既然簽名,就應該負起連帶清償責任,判決須依約還錢;全案可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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