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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能否回台受審,關鍵在美國移民法院的裁定,如法官裁定遣返,調查局可直接赴美押解他歸案,若裁定驅逐出境,得看王有無第三國護照。
調查局掌握情資顯示,王又曾潛逃出境前,持有中華民國與多明尼加兩國的護照,目前這兩本護照都已註銷;王逃亡美國期間,是否透過其他管道領取他國護照,調查局正進一步查訪。
律師陳彥任指出,不論是遣返或驅逐出境處分,都屬移民法的行政程序,不屬司法管轄範圍;王又曾若領有他國護照,遭驅逐出境後,可用他國身分入境第三國,屆時需透過司法互助請求他國協助遣返。
調查局表示,王又曾被控掏空背信罪,目前只被檢方起訴通緝,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王又曾還不算是有罪確定被告,要求美方以罪犯方式遣返王,不太可能。調查局因此想出對策,根據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犯罪紀錄的規定,希望先證明王在台灣犯罪,再用移民法堵住王,將王遣返。
據了解,調查局已和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達成默契,只要王又曾被移民法院裁定驅逐出境,王又曾又無他國護照,我方將可直接將王押返台灣。
不過情資顯示,王又曾雖然近來頻頻出庭受審,但私底下卻是老神在在,不時與王金世英出門購物,甚至還去高級酒吧用餐歡度耶誕,似乎不擔心自己會被遣返回台。
http://tw.news.yahoo.com/%E7%8E% ... 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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