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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ld2009 於 2026-7-20 17:19 編輯
113個 立法委員 月薪 21萬9,040元 13.5個月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總人數為 113席,包含以下類別: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各直轄市、縣市劃分單一選區選出)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席)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現行《民法》繼承編關於遺囑的規定(如法務部-歷史法條)確實是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當時社會環境與現在大不相同,也沒有電腦與手機,因此很多要求至今看來顯得非常死板,若不符合嚴格的形式要件,遺囑即可能被認定無效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有5種,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1.自書遺囑:必須親自用手寫全部內容(不可打字),並記明年、月、日並簽名
2.公證遺囑:需指定兩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認可後簽名。
3.密封遺囑:遺囑人簽名後,將其密封,在公證人及見證人前提出,由遺囑人於封面說明其為自己之遺囑等。
4.代筆遺囑: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同樣需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並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全體簽名(當時因文盲多而設計此制度)
5.口授遺囑:適用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程序更為嚴格,通常需有兩名以上見證人。
因為這些規定屬於歷史較久遠的法條,現代常見的錄音、錄影、打字或手機訊息等,在純粹的法律效力上通常都不被承認,若不按照法定程序撰寫,很容易在未來衍生遺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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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修法可用 電腦跟手機這也是目前許多民眾與法學界的共同期盼!台灣現階段法律(至2026年)尚未正式通過「電子遺囑」或開放電腦打字、手機備忘錄作為自書遺囑。不過,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開始變革,國內的修法進度與潛在的挑戰也一直被熱烈討論。
遲遲不開放打字、手機的卡關原因法律之所以如此保守,主要是為了防範以下風險:偽造與竄改:手寫字跡有「筆跡鑑定」可以作為防偽依據。如果是電腦打字、LINE 訊息或手機備忘錄,任何人都可能拿當事人的手機打字,極難證實「這真的是本人在意識清醒時親自寫的」。草稿與定稿難分:許多人會在手機備忘錄隨手塗鴉或修改想法,如果這些「草稿」在死後被翻出來,很難界定這究竟是當事人的「最終確定意願」還是「一時的想法」。駭客與 AI 技術:隨著深偽技術(Deepfake)與駭客盛行,電子簽章與影音紀錄被偽造的風險變高,法界擔心貿然開放會引發更多的爭產官司。
未來的電子遺囑要能合法,核心關鍵就在於「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必須具備等同於「親筆簽名」的法律效力,且無法被偽造。
參考日本、美國已立法或正在測試的制度,未來電子遺囑的數位簽章主要會透過以下
4 種方式來進行與認證:
1.國家級數位身分驗證(如行動自然人憑證)這是最可能採行的標準。
透過政府核發的憑證與生物識別(指紋、人臉解鎖)綁定。
做法:民眾在手機寫好遺囑後,呼叫政府的 「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進行身分驗證。
效果:由政府骨幹網路確認此帳號就是本人,並直接核發法律認可的電子簽章。
2. 第三方公正機構的「電子簽章系統」現行《電子簽章法》已完成修法,未來遺囑極可能比照商業合約,引進經政府許可的第三方電子簽章軟體(如 Adobe Sign 或 Docusign)。
做法:系統會記錄遺囑人寫下遺囑時的時間戳記(Timestamp)、IP 位址、以及修改軌跡。
效果:證明這份文件在簽署後就「從未被竄改」,且是特定時間由特定裝置發出。
3. 法務部/法院系統加密上傳保管這參考了日本 2026 年通過的最新制度(法務局保管制)。
做法:民眾在電腦打好遺囑、用數位簽章鎖定後,必須直接線上上傳到法務部或法院的官方雲端系統。
效果:由國家系統直接幫你「封存」。因為不能隨意下載修改,死後由法院直接開啟,完全杜絕了繼承人偽造或事後修改的可能。
4. 區塊鏈(Blockchain)去中心化存證部分科技先進國家或民間法律科技(LegalTech)正在研發的技術。做法:將遺囑數位簽章後的雜湊值(Hash)上鏈。
效果:區塊鏈具有不可逆、不可竄改的特性。
只要未來拿出來的電子遺囑檔案跟鏈上的資料對不上,一秒就能抓出有沒有被修改過。簡單來說,未來的電子遺囑絕不只是「在手機打字、打上名字」就算數,背後一定會強制綁定「生物辨識+政府憑證+時間戳記」的黃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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