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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K.TW時事論第一期】租屋糾紛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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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宥迪迪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5-4-4 23:49
【APK.TW時事論第一期】租屋糾紛對與錯?


每個人在各地生活總是有許多苦衷,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 張淑晶 張小姐,他與房客有眾多糾紛,誰對誰錯 似乎也越來越明朗了,但在這方面政府也應當有個配套措施。

這件事情是由PTT上開始延燒,目前關於各界對於張小姐有更多控訴,每個人看法當然有所不同。

他目前也受到更多人投訴,大家也開始一一拆穿他的謊言,他們也組成自救會來自我保護,目前最後會如何,有待司法調查!


結束時間: 2015-4-11 23:38 裁判: 小宥迪迪

正方觀點 (137)

我支持此次事件為「張淑晶」的錯!

ps. 請記得留言說明為什麼 ! 請勿灌水

反方觀點 (2)

我不支持此次事件為「張淑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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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華anita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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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華華anita 於 2015-4-5 00:06 編輯

搬家找房子租房子是一件很累人的事,
曾經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
房東跟房客彼此都要靠運氣,
碰到不對的人就踩地雷了。

這個房東顯然太太太超過,
才會有那麼多房客群起撻伐。

希望能還給受害的一方公道。

我:正方



奇怪,我有選擇正方ㄚ,怎麼顯示我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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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m0040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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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各大節目都有說出錯在哪裡了,就不陳述太多了
總體來說租房子的人也應該自己更加小心
畢竟他用的手法就是帶你去看別間,實際上搬進去時又是不同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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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22310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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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他真的是被誤會
應該不會多到17個人都誤會他吧
1~2個人可能有些誤會
但17人這表示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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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2512323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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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的時候就要看清楚了  看A房給B房  本來就不安全
又不是出去旅遊租房間
雖然本人有旅遊   有租過1天1500  看A房給B房的白目
那天整個TMD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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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032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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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是人多就一定對 但是從總總指證到最後串連發現她這種蓄意的行徑 這種人真的是欺侮可憐租屋人耶! 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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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c58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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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強烈認為是惡質房東的錯!
雖然有3人成虎這成語,不過17個人倒是第一次看到...
況且一年告29位房客也間接證明她是個有問題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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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_12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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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把話說滿,但是會有這麼多人都說她有問題,那她勢必在溝通上是有問題的,否則怎麼會有17個人
雖然有所謂的其他因素,如三人成虎或是仇視心理的什麼,但可能性相對較低,何況若是證實這17人在租屋期間都有向她反映這些狀況的話,但卻沒有得到解決,而在事後她若能有較合理的解釋或說詞,那我只能說她在溝通上一定有非常嚴重的問題,當然這裡的問題是指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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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ysa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5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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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所以要先說在前面!
以下為個人淺見,無引戰,亦不討戰,感謝

當一個人說自己錯的時候,那還不代表自己一定有錯,畢竟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但有三人說自己錯的時候,自己就該檢討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有問題或瑕疵。
更甚者,若同時有雙位數以上的人說自己有錯的時候,那就表示自己在某方面肯定有出錯!
回歸正題,當事人張女士的出發點在於賺錢,這點無法去否定,畢竟生財之道人人有之,能夠用越低的成本,去獲得越高的報酬,白花花的鈔票誰能不愛?誰能拒絕呢?
但是,若是建立在拐矇騙之上的話,僅管有再多的理由、再多的藉口也是站不住腳的!
更重要的是,張女士本身太過高調了,要上節目賺通告費沒差,但好歹也管一下自己的嘴吧?!跟房客在法院互相提告的這種鳥事也能拿上檯面來講,是惟恐其他有承租關係的房客不知情嘛?
個人是覺得,張女士最大的敗筆就在於,不懂得什麼叫惦惦吃三碗公飯的道理;有錢賺就該默默的賺,如果跟房客有任何的糾紛,直接雙方私下協調解決,也不用搞到現在這般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一樣,畢竟輿論是站在大眾這一方,經過這次事件後,張女士想要翻身基本上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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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81101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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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eo811017 於 2015-4-5 03:02 編輯

其實看到這篇還滿有感的,現今的法律其實還是相對比較保護房東的,但也不是無理的偏袒,只是這個房東讓我覺德像是訟棍的感覺...但我覺得這是互相的,就以我當過房東和房客的經驗分別來說

自身以房東的立場:無非多一點補貼;若非則是希望沒住的房子能有人照顧,多一點人氣。在看房的時候若有什麼其他問題或要求,我會希望房客能在簽約前提出,好讓我有時間去改善或準備,而簽約的地點我也會要求在出租的房子內簽,因為可以一一地確認房屋狀況和討論,以避免事後的糾紛與問題。簽約當下我會提醒對方仔細看一下契約內容,把一些較為重要的條文點出來請對方注意,所以至今為止我還沒遇過什麼大問題,除了嚴重拖欠房租的以外,就真的是一場場愉快的互動,你若有什麼困難提早提出我也會體諒你的難處,反正抱著和氣生財的想法,我跟房客的關係倒蠻像是朋友一樣,你對他們客氣,他們也會給你幾分薄面的,基本上就是互相信任

自身以房客的立場:無非房租優惠一點,或是環境能更舒適一點。在看房的時候該有什麼問題就提什麼,必須明確表達讓房東知道,這時候不用客氣,因為這是自己的權益,要在這邊住一段時間的是自己,沒必要跟自己過意不去,簽約的時候我會盡量地把契約內容看的詳細一點,若有疑問或什麼的我也會跟房東討論,交屋時的狀況與契約符不符合我都會再三確認,OK我才會簽字。之後若有什麼燈泡、啟動器之類的消耗品壞掉或瓦斯沒了,我也都是自行更換,當然如果規格不清楚的我也會先跟房東知會一聲,至於像諸如傢俱、馬桶、盥洗設備之類的正常使用下壞掉的東西,我就會麻煩房東解決,我也只是個窮學生,所以也曾經遇過手上真的沒錢的情況下,遇到了我也會事先先跟房東說,並明確告知繳交期限,讓房東安心,雖然我也有遇過小心眼的房東,要我去跟室友借錢先付,可是大家都是窮學生哪來多的錢借你,還好我老闆讓我先預支;可是有的房東就會爽快地答應,而我也有如期繳交履行承諾。其實有時候為了房租便宜一點,我會對居住環境稍微讓步一點,畢竟你拿幾個銅板就想吃高檔西餐這種事是不切實際的,要求比較便宜又要求高級一點,這種事除了房東佛心來著,就是他是開慈善企業的,遵守基本的公約,其實不太會被房東刁難

以上為個人經驗,無意引戰,感謝

我算是正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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