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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與妻爭監護權 副教授略誘2子判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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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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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爭監護權 副教授略誘2子判緩刑定讞
2013年12月09日12:21   
【劉昌松/台北報導】中部某大學副教授因和德籍妻子長期分居2地,感情不睦,副教授竟在與妻子進行離婚、孩子監護權訴訟時,將2名兒子帶離住處,隔絕妻子與孩子的聯繫,被最高法院依略誘罪判刑8月,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副教授和妻子在2000年結婚後生下2子,2007年起,副教授陸續將2子帶回台中居住,妻子則在2010年從德國返回台中,開始為離婚與監護權打官司,而副教授卻在隔年某個週末,將2子帶走,連住了3晚的汽車旅館,之後還將孩子送到舅公家去住,妻子因聯繫不到孩子,多次報警,法官認定副教授觸犯《刑法》略誘罪。

但法官考量全案來龍去脈,避免孩子因成人世界的錯誤觀念與怨憤紛爭,導致難以回復的傷害,不要讓孩子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承受親情的撕裂及仇恨的傷害,因此給予副教授緩刑機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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