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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金尚昌案 林鴻明遭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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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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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金尚昌案,北檢今天起訴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求刑12年;同案被告陳祈蒼供出林曾找人在101大樓內串供,獲轉污點證人。
林鴻明目前在押,全案將於24日移審法院。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在民國88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因未依約還款,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以12億元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金尚昌未將這筆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檢調查出,林鴻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主導這起弊案,導致金尚昌公司損失超過10億元的開發利益。檢方今天將林鴻明、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及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等4人,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檢調清查期間,林鴻明時任台北101大樓董事長,他曾先後找陳祈蒼、董翠華等人在他的董事長辦公室旁會議室內,教導如何套招及應對檢調人員的訊問,欲將犯行合理化。
檢方審酌林鴻明前後供述反覆不定,犯後態度不佳,且犯罪所得金額逾10億元,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
檢方指出,陳祈蒼主動供出林鴻明曾找他及多人串供,並指出全案幕後實際操盤者就是林鴻明,檢察官審酌陳祈蒼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准他依證人保證法規定,轉為污點證人,依法起訴,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此外,全案除林鴻明等4人遭起訴,另有5名人頭,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他們須各向國庫支付3萬元。1020123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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