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軟公開聲稱擁有 Android 和其他 Open Source OS 的控制權。
- 要求被授權者簽過於嚴格的 NDA。
- 要求收同等於整個 OS 的權利金,然而有爭議的專利卻只是一些簡單的設計,根本不值整個 OS 的價錢。
- 授權條件與微軟的專利無關,一切只為了阻止對手競爭。
- 不接受反競爭性條約者將被告
- 與 Nokia 合作一案中包含 Nokia 須同意與微軟合作,共同以個種專利對付 Open Source 軟體。
- 購買任何能用於威脅 Open Source 軟體的專利。
可見,光是與 Nokia 合作那一項就足以證明微軟反競爭的行為。這種行為同等 PC 上需褡售 Windows 一樣,都是極為不公平的作為。然而微軟不只跟 Nokia 合作,其中還有 Apple, Oracle, RIM。這幾家公司聯合以 50 億的巨額買了 Novell 的個項專利用以對付 Android,而 Google 卻只能開 9 億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