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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難認定身心障礙 綠委批制度殺人
2013年12月20日10:31
【李英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癲癇患者有明顯工作、生活障礙,但11月4日生效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規定必須達一年內平均每個月有兩次或持續一日以上(含)明顯的意識喪失,才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黃說,等於一年得發作24次才能申請障礙手冊,領藥也才有補助;但癲癇患者服藥後將可控制病情,也因此達不到鑑定標準,導致患者可能面臨一年可申請手冊而享有領藥補助,隔一年又因病情控制而無法申請手冊,對經濟弱勢而言,「儼然是制度殺人」。
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榮譽理事長施茂雄也表示,癲癇患者若每月發作一次都得考量透過外科手術治療改善,以前申請障礙手冊的舊制認定是平均每月發作一次,但新制改為一月兩次,應予修正。
對此,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說,鑑定新制是參考舊制修正,細就功能性、社會心理與心智狀況等判定,鑑定類別都有醫事專科參與討論,倘若
癲癇發作頻率有疑義,會再研議;至於因藥品是健保給付,並不會因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就影響藥物領取,會再進一步了解。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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