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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體弱保險增資不力,負責人最重恐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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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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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8:29   《金融》體弱保險增資不力,負責人最重恐罰千萬

【時報-台北電】體弱保險增資不力,負責人將受罰。金管會推動保險法修法,除要求連續兩年RBC低於50%
或淨值為負,卻一直無法有效改善者,金管會即可接管、勒令停業清理、解散,同時增訂保險業負責人未依
限期提出或執行增資、財務改善計畫,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五家資本適足率(RBC)不到200%的壽險提出自救計畫的期限已逐漸到期,金管會表示,不是提出計畫就
可被金管會接受,若不合理,仍是會祭出應有的措施,五家中已有二家被監管,其他三家也被要求加速增資


  這次保險法修法除增訂資本適足率分級,將RBC分為四級,即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
重不足,其中嚴重不足,即RBC低於50%及淨值為負,若連兩年未依命令增資者,造成無法支付債務或履行契
約責任時,金管會就可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等。
  保險法明訂對資本不足,即RBC低於200%時,金管會得進行的措施,包括限期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要求
停售保單或限制銷售某些保單、限制資金運用、限制負責人酬勞等;若資本顯著不足,應是RBC低於100%時
,就可解除負責人職務、命令處分資產、且可以命令降低負責人報酬,要求不得高於前12個月平均報酬率的
70%。(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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