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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放寬外幣擔保品限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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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30 08:59
標題:
金管會放寬外幣擔保品限額用途
2013/08/30 07:42 《金融》金管會放寬外幣擔保品限額用途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為利證券商發展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及提高證券商資金調度之靈活性,金管會修
正證券商資金運用函令規定,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受之擔保品,得不受外幣存款額度(淨值3
0%)之限制,惟外幣擔保品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30%。
金管會解釋,原本規定證券商經營業務持有外幣(投資外幣)與經營借券所收取的外幣擔保品合計不可超過
淨值30%,但是考量現實需求,修改為分開計算,各為淨值的30%為限。
金管會表示,目前凱基、元大寶來、富邦、永豐、元富及群益金鼎等6家券商,合計淨值為新台幣2432億元
,新規定上路後,若承做外幣擔保品部分,都做到淨值的30%上限,金額將達到729.6億元,可望有效增加券
商資金調度的彈性與靈活度。
另外,證交所及證券商公會亦增訂外幣擔保品之運用及管理規範,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受
之外幣擔保品,得與銀行承作換匯交易,使外幣擔保品轉換為新臺幣,並於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
法所定擔保品用途內使用。
金管會表示,本項放寬措施將有助於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及款項借貸業務之發展
,並可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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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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