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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試委:未達良好司法官應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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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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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考試委員林雅鋒建議銓敘部,針對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法官、檢察官,應研議設計退場機制,合理淘汰。公務人員甲等比例上限75%,在法官法上路之前,司法官用考績法打考績,甲等訂90%上限。法官法上路後,法官、檢察官民國101年首次辦理職務評定,取代以前的打考績,但銓敘部發現,高達98%司法官被評定「良好」。考試委員黃錦堂在考試院會指出,法官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與一般公務員年終考績,「存在重大不公平」,考列良好比率遠超過院部會,社會對法官、檢察官評價並未相對應。考試委員高明見說,現行法官檢察官只有年終才做職務評定,只以「良好」與「未達良好」二分法區別,雖對良好者訂有激勵辦法,但對「未達良好」者,沒有明確後續淘汰配套機制,若無法落實,也將失去評鑑效果。高明見說,只有一次性的年終評定而無平時定期評鑑機制的辦法,確實不妥適,有必要重新檢討。考試委員陳皎眉說,目前相當於簡任官等的法官高達600餘人,國家給優渥待遇福利,人民期望更高,法官與檢察官一定要優秀,若未達優秀就不夠良好。同是法律人出身的林雅鋒說,當初法官法設計是社會對司法官存有很高的期許,認為司法官是「特別的公務人員關係」。林雅鋒說,「良好」比率高,是法官法立法當時就可預見的結果,她認為,重點在於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法官檢察官,「在大家這麼高的期許下,還是被評為未達良好」,應該要有下一步的退場機制,合理淘汰。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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