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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網店課稅 陸研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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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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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6月5日 下午12:05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5日電)中國大陸商務部發言人姚堅4日表示,大陸財政部正研究電子商務(簡稱電商)稅收立法問題。商務部的態度是,電商徵稅要區分發展階段和企業類型。

在即將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大陸允許台商在福建設立的電子商務據點持股55%,比大陸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優惠。

台商在福建開設網站,生意範圍並不限福建,相當於客戶範圍是全大陸網友。

新京報今天報導,姚堅4日在大陸商務部記者會上表示,財政稅收相關主管部門正在對電商稅收立法問題進行研究。總目標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在發展中得到進一步的促進和規範。而且他說,是把「促進發展」放在第一位。

姚堅指出,商務部也在協調制定「電子商務促進法」,推動大陸電子商務,特別是中小電商業者的發展。

大陸討論網路商店課稅已有一段時間,不少中小型網店認為課稅將使網店成本上升,不得不漲價分攤成本,將失去與傳統銷售管道競爭的優勢。

新京報報導,姚堅表示,對電商徵稅要區分發展階段和企業類型。規模大的、發展比較好的電商企業當然要依法納稅;成長中的中小電商企業該如何納稅,應該進一步討論。

報導指出,根據商務部的報告,2012年大陸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人民幣8兆元,年增率31.7%。其中網路零售額超過1.3兆元,年增率高達67.5%。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表示,現行電商不是沒繳稅,垂直型電商、電商中企業商戶的交易額都要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只是在網路購物的C2C(個人商戶對個人)交易中的賣家沒有稅務登記,課不到稅。

靳東升說,對C2C徵稅在技術上沒有問題,依法也應該繳稅。如果比照個體工商戶的規定,一個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就不徵稅。1020605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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