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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新生兒姓氏喬不定就抽籤決定? 台南市議員批: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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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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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3年5月29日 下午4:37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我國戶籍法規定,新生兒出生登記之姓氏若父母約定不成以抽籤決定之,但台南市卻出現母方當天抽籤2次,而父方事後不承認提出訴願成功推翻抽籤結果,導致該新生兒姓氏約定出現「抽籤抽不完」的怪現象,市議員邱莉莉接獲陳情,要求市府就法令再做更清楚之說明,以免造成民眾困擾。


台南市有對夫婦,在結婚前口頭約定,出生子女第1胎從父姓、第2胎從母姓,但到第2胎子女出生時,父方反悔不願讓該新生兒從母姓,使得母方依戶籍法規定到中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姓氏抽籤,結果當天上午第1次抽籤抽到從父姓,母方不放棄,當天下午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第2次抽籤,這次順利抽到從母姓,但父方事後以戶政事務所未知會、並一日連抽兩次為由,向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提出抽籤結果無效之訴願,經法制處認定該訴願成立,發出糾正文撤銷第2次抽籤結果,使得中西區戶政事務所再發函給父母雙方就該新生兒姓氏進行第3次抽籤。


市議員邱莉莉接獲此案件陳情,立即與中西區戶政事務所和戶政科、法制處召開協調會,並發現法律規範可能有未詳盡之處,以致在實際執行時可能面臨戶政辦事員會有做法不一的問題。


邱莉莉指出,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次按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問題是,以此個案為例,申請抽籤時未知會另一方、戶政承辦員據何次抽籤結果辦理姓氏登記、若父母雙方在抽籤後仍無共識是否仍會出現「一抽再抽」的怪現象,台灣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子女姓氏的糾紛可能會愈來愈常見,有關單位應趁此趕緊建立一致性的處理標準,以免勞師動眾、也破壞親子家庭和諧。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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