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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鞭打偷竊兒致死 父母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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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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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5月29日 上午11:47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中市簡姓夫妻為導正11歲獨子竊盜,以子不吐實隱瞞犯行,持藤條鞭打2小時,造成兒子胃食道逆流窒死,一審各判夫妻7年2月。

中市太平區簡姓夫妻自101年12月起,懷疑年僅11歲、就讀國小的獨子,竊取家中的財務,為導正他的竊盜行為,還商請學校協助了解兒子竊盜狀況,夫妻並會要求兒子自承寫下竊盜金額及藏錢處。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簡子102年1月間在學校吃飯糰及零食後,下午4時由簡男開車接回家,夫妻兩人要求兒子寫下當天是否有竊盜犯行,兒子承認他偷了新台幣1500元。

但簡姓夫妻認為兒子未吐實,隱瞞部分實情須嚴格管教,晚間8時要求兒子脫去衣物,憤怒分持藤條鞭打兒子,兒子遭打後說出藏竊款處,但夫妻查看並無所獲,認為兒子說謊欺騙父母,再持續鞭打質問。

期間,兒子曾不堪疼痛以手抵擋,手抓住母親的藤條央求不要再打了,母親用手捏兒子臉頰懲處,並因無力而停止。

全身傷痕累累的兒子躺在父母房間地板休息,簡男在隔天凌晨零時將兒子趕離,兒子改躺在廁所地板上,簡男凌晨2時發現,未加理睬,凌晨5時到廁所查看,發覺兒子手腳冰冷,將他抱至房間床上睡覺。

簡男在傍晚要出門工作時,探視兒子發現他呼吸微弱,夫妻發覺事態嚴重,緊急送醫不治。

經檢警調查,傳訊學校人員作證指稱,過去並未發現簡姓夫妻有不當體罰或家庭暴力,且到校商談時相當理性。法官認定簡姓夫妻應該只為教訓兒子,並無故意致死或重傷。

法官認為,簡姓夫妻一時失控持藤條鞭打兒子全身長達2小時,卻未防止飲食後鞭打,容易造成食物自胃部逆流到食道及口咽處,進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所犯的傷害致人於死罪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法官認為,簡姓夫妻應該循理性解決,竟一時失控持藤條鞭打兒子全身長達2小時致死,逾越懲戒子女的必要範圍已屬於家庭暴力,無法適用減刑規定,但釀成悲劇,犯後內心備受煎熬,各判處徒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1020529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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