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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市路邊收費停擺,縣議員劉曉玫昨天要求縣究責及亡羊補牛,並強調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證實跟停止收費有關,縣府必須負起賠償責任,但縣府強調一切依法處理,並將於最短時間內重新辦理招標作業。
縣議員劉曉玫質詢指出,花蓮縣本來是全國第一個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的縣市,其他縣市還前來取經,沒有想到廠商不繳權利金、落跑的訊息,竟然還是台中市的議員告訴她,全案才爆發出來,縣府和縣警局都被主管單位交通隊蒙在鼓裡,導致現在花蓮市區交通大亂。
她說,現在民眾預繳的停車費如何解決?市區交通混亂如何因應?何時可恢復路邊停車收費措施?縣警局應該究責,至於民眾若因交通隊的疏忽而發生事故,縣府是否應該答應國賠?這些問題縣府及縣警局都要一次說清楚。
警察局長阮清陽表示,縣府實施路邊收費停車本意為維持交通秩序,但得標廠商片面來文,縣府得知契約無法履行後,即依程序委託律師聲請假扣押,至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等規範未盡完善部分,將要求交通隊深入檢討。
縣長傅崐萁表示,投標廠商錯估自身財力、營運計畫,造成民眾困擾,對於縣府本身相關權益部分,一個月應收兩百七十四萬的權利金,縣府目前已扣押九百八十八萬的履約保證金;至於民眾預繳停車費部分,目前完成提存手續,縣府將採兩種方案,一是開放民眾自由領回預繳款,二是納入招標須知,並於上網招標文件載明,由新得標廠商概括承受原廠商所留預繳款,鄉親權益絕不致受損。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