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八里陳進福雙屍命案,兩度聲押挫敗,可見蒐證仍不夠完全;要「還給死者公道」,還要再加把勁。
檢方本月六日發動搜索時,只根據謝依涵「自白」及謝女變裝提款的證據;原以為十拿九穩,結果碰到謝女在法院翻供,讓檢警措手不及。
當初,謝女在檢方偵訊時供稱在車上殺人,結果檢警查證發現車內不但沒噴濺血跡,連一點血漬都沒有;謝女的自白出現重大漏洞。
檢警重新布局調查,大規模搜索咖啡店附近區域,最後大膽研判命案第一現場在媽媽嘴咖啡店附近的紅樹林淺灘,所以附近才找不到殺人、藏屍的跡證,因為相關證據被海水沖掉了。
檢警推測或許有理,但在「無罪推定」的刑事訴訟制度下,檢方必須有更強而有力的證據,以說服法官相信檢警的推測趨近事實;缺乏一刀畢命的直接證據,更應注意刑事鑑識科學強調的嫌疑人、被害人、現場、物證四項連結及證物的轉移。
所謂的連結是指,能否證明嫌疑人出現在命案現場?如果不應該出現的人出現在命案現場,或嫌疑人鞋子衣物沾到現場的沙子,這種轉移證據,可加強法官認定涉嫌人涉案的心證。
聲押失敗,不代表推測不對,承辦檢察官謝榮林是辦命案的老手,不應該就此洩氣,沈澱一下重整旗鼓,還是有機會將凶手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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