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也就是說,若法案在520前通過,新任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立法院新增「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權之行使」2章節,明定立委調查資料、約詢相關人士的權限。可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藐視國會罪:立委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司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帳冊等有關資料,於必要時詢問相關人員,或命其作證。政府官員嚴重可移送彈劾或懲戒,虛偽陳述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強化立院人事同意權:立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記名投票,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
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立法院正副院長由立委記名投票方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