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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企業賺錢不分紅 最高將罰500萬][中時電子報][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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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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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本會期力推「加薪四法」,勞動部昨(9)日明確表態支持立委所提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不拿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最高可罰500萬元」,但希望應納入工會,或由勞資會議共同討論。
立院國民黨團提出公司法、工廠法、勞基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修正案,前三者都在規範企業若有盈餘,就該為員工加薪,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則是企業加薪,可以抵稅。
民進黨昨召開重大議題協調會報,定調反對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減稅換加薪」,對勞基法等3案修法,行政部門該提對案送立院,「不必跟著立委提案起舞」。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反對減稅換加薪,以免侵蝕國庫。
據了解,民進黨將針對「加薪四法」分別開公聽會,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規畫於下周召開勞基法修法公聽會。
勞動部是工廠法、勞基法的主管部會,部長陳雄文說,目前立委的版本內容單純,若由勞動部自提版本,將曠日廢時,若配合立委現有的提案,直接在委員會中討論,速度較快、阻力較小,但他也強調,將整理各界意見,不排除提出綜整版本。
勞動部昨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加薪四法」專案報告,對於立委賴士葆所提出的修改勞基法第29條,明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考量勞工年資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否則可處以50萬至500萬元罰鍰,陳雄文對此表示支持。
陳雄文透露,若修法通過,1,700家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將受規範,須訂定利潤分享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銀行業就給金管會、製造業就給經濟部,多達300萬名勞工可望受惠,人數占勞工總數的三分之一。
但立委王育敏質詢表示,勞基法第29條是針對規範所有事業單位,因此所有合法立案的公司皆該納管。但陳雄文認為,非上市櫃公司的財報取得有困難,將有執行難度,宜先由上市櫃公司開始,未來逐步放寬。
列席的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認為,規範過嚴會傷害企業經營自主、太寬又形同虛設,企業若要逃避「棒子」,可能會做「動作」,且不同公司的勞力密集度、資本密集度、生產要素都不同,該如何拿捏「蘿蔔、棒子」仍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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