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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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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卡債 聲請破產代價高
司法院:逾九成民眾 信用卡欠款不到八十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政府積極介入卡債族債務處理問題,不少卡債族有錯誤觀念,期望訂定個人破產法,以免除個人債務。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彥文昨天表示,卡債族約五十一萬人,其中逾九成欠債低於八十萬元,他呼籲卡債族應勇於面對問題,盡力還款,破產是下下策,破產後有高達一百五十多種職業至少七年不得擔任,人身自由及基本生活也將受限制。
李彥文昨指出,卡債族僅六百廿三人欠債超過三百萬元,卡債族應勇於面對問題,盡力還款,逼不得已再走上破產一途。遭宣告破產雖可免償債務,但得付出相當代價。

李彥文說明,若積欠幾十萬元就要向法院聲請破產,不僅曠日廢時,也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他認為,個人破產法實在不宜在缺乏配套措施下匆匆上路。李彥文指出,欠債幾十萬元的卡債族應努力還款,而非等著政府實施個人破產法。

一旦破產 至少七年不自由

由於個人遭宣告破產之後,至少要七年才可聲請復權,且在破產期間,除喪失擔任農漁會員工等百餘項職業外,人身自由及基本生活也將受限制,必要時法院可以限制破產人出境及住居,破產人將不能任意出國、旅行。

而法院宣告個人破產後,破產人財產全由法院清算,只能維持最低度的生活開銷,如有搭計程車等過於奢華行為,法院會適當處置、禁止,或延長破產時間,若破產人一輩子都未聲請復權,恐終身都無法出國。

若法院發現破產人有生活過度奢華等「破產詐欺」行為,還可處以徒刑,至於生活開銷及處罰標準,司法院仍研擬中。

若無配套 浪費司法資源

李彥文擔心地說,很多人以為法律實施後,債務即一筆勾銷,是錯誤理解。此外,破產後,將不能從事農、漁會會員及員工、信合社社員、國宅管委會委員、托兒所負責人、期貨營業員、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律師、當舖負責人、私校董事、演藝團體負責人、補習班主任等一百五十多種職業,且遭宣告破產後七年內均不得擔任、且不得參選公職。

李彥文強調,卡債族必須經法院嚴謹調查,若符合要件,才可免責,至於要件,目前司法院研擬的「消費性債務清理條例」會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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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圖:卡債族不還錢 信用市場重創

〔記者高照芬〕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表示,據統計,欠款五十萬元以下的卡債族約佔有七至八成,將來如果訂定個人破產相關規定,卡債族為了幾十萬元聲請破產,相當不值得!蔡宏圖指出,現在卡債協商機制尚未底定,不少卡債族心存觀望,使銀行呆帳率升高。在政策未定下,證券分析師不敢調升金融股評等,金融股的價值也未能顯現。

立法部門日前也傳出訂定卡債的利率上限的聲音,未來債務協商若擴及至汽車貸款、有擔保的信用貸款,欠債的人不還錢只想要進行協商,會使信用市場(Credit Market)面臨崩潰。

蔡宏圖說,金融業雖不是「夕陽產業」,也是「艱困產業」,以去年國泰世華銀為例,因應雙卡風暴提列九十億元的呆帳準備,各銀行也提列呆帳準備,金融業的獲利數字當然很難看。


資訊來源: 生活萬象/生活法律常識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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