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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不得蓄長髮 立委批違反性別人權
2013年12月28日12:31
【蘇聖怡/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陪同警察L舉行記者會指出,L基於性別認同而蓄留長髮,但主管卻依《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要求男性須留短髮,否則不予錄用,也藉此多次刁難勤務、管制配槍、小事記申誡等,嚴重影響L工作權,最後只能被迫剪髮;即使多次申訴,都只得到符合社會多數共識的理由而駁回。
五年前綁著馬尾報到的L,一再受到長官告誡,認為蓄髮傷風敗俗、破壞警察形象,工作上的排給讓L身心倍受煎熬,L說,「女性化的表現有多糟糕?有多可恥?刻意營造性別差異又會是良好形象嗎?」L無奈表示,主關機關粗暴的對待,自己連對頭髮都沒有控制權,不但是身體自主權遭侵犯,也否定自我認同與存在價值。L質疑,「若警察內部都不願意維護性別價值,如何在外部作實踐?」
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陳薇真表示,可以理解警察代表家形象,但不應以性別作硬性區分,無法理解男性蓄長髮與執行勤務的關聯性。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祕書施逸翔說,內規已違反兩人權公約,台權會日前已發公文,請警政署於期限內修改內規,排除基於性別偏見的作法。
尤美女批,人權不是紙上的文字、口頭的話語,而是實際的實踐,呼籲取消性別的刻板框架,女警蓄長髮也不會影響勤務,應不論男女統一規範短髮與長髮。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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