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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廣東「殺女煮屍案」 主嫌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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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6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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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殺女煮屍案」 主嫌判刑15年
2013年12月26日21:24   
【林沿瑜/綜合報導】廣東省佛山市轟動一時的「殺女煮屍案」近日塵埃落定,女嬰的父親顧秀華遭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5年定讞。根據檢方調查,顧秀華2006年要脅妻子唐秀豔殺害僅3個月大的女兒,然後又鼓動妻子和岳母將女兒烹煮後滅屍,殘忍行徑令人髮指。

2006年9月25日晚,感情不睦的顧秀華與妻子唐秀豔再次發生爭吵,顧並動手毆打妻子。隔天凌晨2時許,顧要求妻子親手將3個月大的女兒阿欣(化名)掐死,若不照做,就要殺死唐秀豔和同住的岳母沈英。唐情急下掐死阿欣,顧隨後提議將屍體烹煮後丟到江中,獲得唐、沈兩人同意。

26日中午,唐秀豔、沈英用買來的煤氣爐、湯鍋、菜刀等物,一起將阿欣屍體放進湯鍋裡煮,一直到屍體被煮爛後,沈英將骨頭以外的殘骸倒進下水道,再於隔天上午8時,將阿欣的遺骨裝進塑膠袋,拋入附近河裡。沈英因良心不安,30日上午向警方自首,唐當天下午即被逮捕。

東窗事發後,顧秀華偕同情婦潛逃至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直到2011年9月15日才被警方抓獲,一審獲判15年有期徒刑,顧不服提出上訴。顧在庭上宣稱,妻子唐秀豔是因為知道他在外面與其她女子有染,所以才掐死女兒報復,且妻子為了脫罪,所以和岳母串供將責任推到他身上。

《廣州日報》今報導,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認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明,排除了唐秀豔和沈英串供的可能性,所以駁回顧秀華的上訴,維持原判定讞。此前,唐、沈兩人已分別依故意殺人罪和幫助毀滅證據罪獲判8年和1年6個月有期徒刑。唐因被迫殺人,故刑期獲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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