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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07:40 《稅收》電子發票租稅優惠,明年起續辦
【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之租稅優惠,自103年起改由全部
開立或接收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自民國75年實施以來,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
額標準之獎勵措施租稅優惠,階段性目標已圓滿達成。財政部鑑於現行電子化環境日趨成熟,為積極推動統
一發票雲端化制度(無紙化),提升徵納雙方處理稅務資訊效率,乃將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
施,自103年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10年內,符合以下三點,包括1.經營零售業務;2.全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
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
事,可繼續使用上開優惠獎勵措施。
高雄國稅局呼籲,原符合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並享有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營利事業
,請儘早加入使用電子發票以繼續享受該獎勵優惠。統一發票電子化後,企業除可節省紙張處理、倉儲與人
工作業的成本支出外,亦有相關免罰或減輕處罰之規定。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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