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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8:08 《社會》環署:日月光不法利得可能上億
【時報-台北電】環保署昨日指派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率員南下,協助高雄市環保局共同計算日月光(23
11)不法利得。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指出,不法利得計算原則是不論偶發或蓄意,一樣得罰,如果惡意重大更應
加重裁罰。
環保署表示,由於昨日傳出除了K7廠外,日月光K5、K11也疑有偷排有毒廢水情事,污染事實仍待釐清,
預料不法利得少則數千萬元,多則有可能上億元。
環保署指出,追討不法利得法源依據是行政罰法,因此不法利得計算期,也是以95年2月行政罰法實施之
日作起算期,換言之發生在95年以後排事件,都要追討不法利得。不法利得主要計算原則包括,應支出汙染
防治卻未支出成本、應操作汙染設施未操作設施成本,如偷排是汙水處理功能不足,也要計算其應投資未投
資成本及罰款、利息等。
環保署指出,日月光除K7廠偷排廢水,K5、K11廠也有未經核准放流管線,所以不法利得計算,須依三個
工廠排放廢水汙染時間長短、排放廢水數量、汙染情節重大與否計算。未來將以日月光違法期間實際偷排未
妥善處理廢水量,加上可能產生汙泥量,綜合成「汙染量」,再乘以每噸汙水、汙泥處理費用,計算日月光
應支出而未支出費用,計算不法利得金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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