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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黃國昌:監察院應對王建煊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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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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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監察院應對王建煊紀律處分
2013年12月09日00:23   
監察院在11月28日以「五票對五票」否決彈劾黃世銘提案的結果,再一次引爆社會各界對監察院的批判聲浪,監察院的功能與監察委員的形象,繼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未過之後,再度遭受重挫。除了少數「和稀泥式」的評論,無視於監察院的法定職責本在彈劾違法失職的官員,主張監察院不應再蹚政治渾水之外,輿論幾乎一面倒地要求監察委員應再次提案彈劾黃世銘,民間司改會亦於上週正式至監察院提出此訴求。依新聞報導,吳豐山、洪德旋兩位委員已經提起第二次彈劾,即將於本周二再度交付審查議決。

持平而論,即使不談「特偵組」對國會監聽是否涉及違法濫權,由於黃世銘在「特他第61號」案件尚未偵查終結之際,即已違法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應秘密之監聽譯文內容洩露予馬英九等人,不僅引發毀憲亂政的九月政爭,更使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徹底崩盤,事證可謂十分明確。若第二次彈劾案未能通過,恐只是再度坐實外界對監察委員所提出「將個人政治利益」置於「善盡監委職責」之上的指控,難以通過公共輿論的檢驗。

針對本件彈劾案之處理,固然引發了許多對監察制度運作之反省與檢討,甚至使得「廢除監察院」的聲浪更為高漲;但是,即使在目前體制之下,相關的責任追究,亦尚未充分踐行。最為具體的,即是監察院院長王建煊不當干涉彈劾案之言行的責任追究。

當黃世銘已遭民間司改會提請監察院彈劾後,作為監察院大家長的王建煊,不思自己應維持超然中立之基本要求,竟公開發言力挺黃世銘,不僅送上附有「不信公平正義喚不回」卡片的花籃,甚至在花籃遭黃世銘退回之後,還惟恐天下不知,主動發佈新聞稿強力表態,讓全台灣社會以及即將參與黃世銘彈劾案審查的監察委員,都清楚明白「監察院院長的立場」,言行舉措之無所忌憚,令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在我國行憲後的監察史上,王建煊離譜的程度,恐怕難以找到得與相匹敵的監察院院長。

雖然王建煊的言行,事後已引起朝野立委的齊聲批判,不過,令人不解的是,為何監委諸公一直選擇視若無睹,消極怠惰地不依法追究責任?王建煊院長的離譜行徑,事實上已涉及《監察法》第12條(「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與《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之違反,依法應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論處,由紀律委員會將王建煊提報院會決議處分,由院會作出輕則「促其注意」、「警告」,重則「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甚至「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之處分。除了在體制外高聲批判王建煊院長帶頭敗壞監察院的機關功能與社會形象之外,要求監察院自行依法處置王建煊,也至為重要。

當然,在馬英九即將於明年重新提名監委而王建煊又放話下屆監委提名要拉下幾個「渾球」之際,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亦有可能「基於委員之利害關係與政治考量」,作出不提請院會處分王建煊之決議。儘管如此,讓全體國人有機會再次審視監委諸公對自家人的「行為倫理規範要求」到底採取「什麼樣的低標準」,迫使監察院向社會大眾清楚解釋「王建煊的行為如何得以不予處分」,還是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畢竟,如果我國的監察體制已然破敗,就讓社會大眾一次見識個夠,看看負有「整飭官箴」職責的「監察御史」到底已腐敗至如何不堪的程度,一方面作為制度改革的殷鑑,一方面累積推動改革的能量。


【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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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黃國昌、王丹
星期二:南方朔、楊照
星期三:漂浪島嶼、賴士葆
星期四:膝關節、楊志良
星期五:馮光遠、丁允恭
星期六:羅文嘉、柯一正
星期日:彭明輝、劉寶傑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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