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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07:52 《證交所》借殼上市規範出爐,過6關才能普通交易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訂出「借殼上市」規範,符合經營權異動及前後一年內有
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上市公司,將先行停止買賣6個月,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須符合上市普通股股本3億元
、最近4季財報稅前淨利達股本2%以上等6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否則將變更交易,變更交易2年內如果
無法恢復,將再停止買賣6個月,後若仍無改善,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借殼上市公司如能兼顧股東權益,對經營困難公司或有助益,惟該等公司因組織重新調整及
營業範圍變動,尚須建置完善公司治理、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章要求,為強化借殼上市監
理及兼顧股東權益。因此,證交所參考國際證券市場監理發展動態,蒐集英國金融管理局、美國證管會及香
港證監會針對反向收購(借殼上市)採行相關措施,研議相關監理機制。
證交所指出,新法規將不溯及既往,將自12月4日起發函生效。所謂借殼上市的標準認列,須符合經營權異
動且前後一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而經營權異動條件包括董事變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任何人單獨或與
他人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總數超過50%或足以任免過半董事/掌握董事會過半表決權者及其他經
證交所認定的特殊情況。
其中,營業範圍重大變更,包括新增業務佔整體營收超過5成、原業務佔比低於2成、10大進銷客戶變動、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佔期末資產總額達一定比例。只要兩項條件具備,將先停止買賣6個月,6個月內須符合上
市普通股股本達3億元、最近4季稅前淨利達股本比率2%以上、取具會計師內空專審報告、承銷商出具無不宜
上事情事報告、董監及大股東股權集保一年及股權分散達上市標準等6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
變更交易後的二年內,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除最近4季稅前淨利佔股本達3%以上的條件與前述不同外,其
他5項要件則與停止買賣欲尋恢復交易者相同。如果未能符合恢復交易條件,將再停止買賣6個月後,終止上
市。
證交所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建置「經營權異動資訊」專區,將於12月10日上線,供投資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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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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