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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察侵占遺失物 認罪反悔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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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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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侵占遺失物 認罪反悔獲判緩刑
2013年11月28日13:00   
【張欽/台北報導】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黃姓警員,去年8、9月間值勤時,受理吳姓民眾撿到劉姓民眾遺失的筆記型電腦,竟未依「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輸入電腦管制,反將筆電佔為己有,交給蕭姓男子轉賣,作為蕭男的生活費,但遭蕭男檢舉後案情曝光。

黃姓警員原在偵查時供稱是為找失主才把筆電交給蕭男,並未坦承犯行,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罪,法官指黃男雖觸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該筆電價值1萬8千元,未達5萬元,情節尚屬輕微,審酌他工作表現優異,又有悔悟之意,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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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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