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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陸推動全面財稅改革,「三高」徵稅、加速房地產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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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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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14:29   《大陸經濟》陸推動全面財稅改革,「三高」徵稅、加速房地產稅立法

【時報-台北電】地方債問題一直是大陸金融的未爆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
全體會議)決定推進全面財稅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從根本拆除這個未爆彈,也為推進城鎮化備好財源。

  全會決定,將高耗能、高汙染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加快房地產稅立法與推動環境保
護費改稅等,以透過稅賦調整經濟結構。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昨(15)日發布,一如外界預期,財稅改革是
其中一個主軸,內容分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與「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等三部分。

  據新華社報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全會上對此做出說明稱:「現行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
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不完
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也與財稅體制不健全有關。」
  前一天,巴克萊發表報告稱,三中全會對財政問題的強調格外令人鼓舞,因為財政改革是解決包括政府
債務、軟預算約束和房地產泡沫等重大金融和經濟風險的關鍵,如果不進行重大財政改革,過早金融自由化
就可能導致金融風險。
  在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方面,習近平解釋說,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
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
權關係。
  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
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同時,在完善稅收制度方面,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
率。
  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逐步建立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推進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
改稅。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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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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