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是誰殺了馬修?

[複製連結] 查看: 225|回覆: 0|好評: 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9 00:26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是誰殺了馬修?
2013年11月09日00:17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兼任所長)

  1998年10月21歲的美國大學生馬修‧薛普(Matthew Shepard)因其同志身分遭到暴力攻擊身亡。15年後,其雙親茱蒂(Judy)與丹尼斯(Dennis Shepard)來訪臺北,分享對性別平等與防治仇恨犯罪的理念,希望不再有人因其對自身認同而死亡或受傷。

 初聞此事,內心相當難過,當時才剛移居美國開始我的女性主義法學博士計畫;幾周後在憲法課,閱讀1986年的「鮑爾斯對哈維克(Bowers v. Hardwick)案」更讓我感到驚嚇。美國最高法院肯認當時喬治亞州「肛交罪」合憲,該法懲罰成人間合意口交與肛交行為。即使此法理論上應可一體適用於異性與同性戀者,但多數意見直言「憲法並未賦予同性戀肛交之基本權利」。我望向坐在身旁的男同志好友:「書上說你是罪犯耶?」他相對平靜,他早知道,而我突然感到非常憤怒。

 臺灣社會存有對於法律常見的兩種態度: 一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論性別、種族、階級、國籍、宗教等,藉由制度的權力分立,法治社會得以運作,只是目前臺灣尚未達此標準;另一觀點為法律其實只為主流階層服務,通常為中上階級異性戀男性,法律中立客觀不過是掩飾並鞏固社會既有權力結構的詞彙。當初選擇主修法律時,我相信前者,而現在就算不是完全偏向後者,我認為兩者也都有一定程度的真實之處。

  無論是否喜歡或如何看待法律規範,法律確實具有統治的力量。藉由憲法、法律、司法判決、行政令函、新聞對於司法案件之報導等,法律傳遞訊息給身在社會、職場、學校、家庭中的人們。15年前兩次感到震撼,原因是男同志因其性傾向遭謀殺,而當時將特定性實踐類型入罪的法律竟合憲。換言之,一名年輕男性因為做自己而慘遭殺害,而法律在他生前也視其為罪犯(此判例於2003年羅倫斯對德州案始被推翻)。社會同時失去三條性命,兩個殺人犯(分別被判兩個無期徒刑)及一名受害者,究竟哪裡出錯了?

 當法律將人們分類,給予差別對待,當法律無正當理由針對某些性行為或性實踐與以刑事制裁,法律同時在釋放錯誤的訊息。檢視臺灣各領域之法律與實務,不難發現LGBT(女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族群未能同享異性戀公民所享基本權利與權益,無法選擇所愛之人,無法與之共組家庭,在大部分社會生活中無法以自己的定義、面貌與他人和世界互動。

 臺灣刑法中沒有明定肛交罪,但刑法體系透過訴訟過程或法律執行中更隱微地歧視LGBT。臺灣民法並未明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但透過法律詮釋與行政實務,只有異性戀伴侶取得結婚資格。當然並非所有LGBT都會在生活中遇到警察,也並非所有LGBT都想結婚,先不提婚姻制度尚需改革。然而,當法律持續釋出訊息:某些人能夠且被鼓勵結婚而某些人無法,某些人在生活制度層面註定比別人更易遇到阻礙。法律的本身正傳達非異性戀者是次等的訊息。

這表示我們之中有些人較不值得、有些人則完全不值得受到法律保護。這絕非部分宗教團體或立法委員所提公投可解決的問題,也不應訴諸公投。任何政治上之少數其人格發展的權利(包含性別自主決定)不應由多數人投票表決排除,試想如果多數臺灣人要以公投禁止除佛道以外宗教,那該如何。無論對法律抱持何種態度,法律至少應宣稱其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就算不是真心擁抱這理想。

 茱蒂與丹尼斯對LGBT社群的奉獻令我深受感動,大部分的人希冀逃離痛苦,但他們擁抱苦痛並藉由訴說馬修故事希望促進LGBT人士權益,我感受到他們不凡的意志、對孩子無盡的愛、與生命故事所帶來的力量。此時臺灣正站在十字路口,我們得決定是否要成為一個法治國家,讓我們重新省視當下歧視多元性別族群的法律,阻止悲劇不斷發生,回歸法治、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初衷,也許未來可創造更多更快樂的人生故事。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評分

參與人數 2碎鑽 +1 幫助 +2 收起 理由
WECAN1688 + 1 + 1 非常讚
leopary + 1

查看全部評分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