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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不以營業毀謗罰 公平會:因被毀謗者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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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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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營業毀謗罰 公平會:因被毀謗者未提告
2013年10月24日11:16   
【張勵德/台北報導】今年4月台灣三星電子引爆「寫手門」事件,公平交易委員今天宣布重罰三星公司及受雇公司,這是公平會首次用《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處分網路不當行銷行為。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此次依第24條開罰,而非依第22條的「營業毀謗」處分,是因受毀謗的公司不願出面證實商品是否真有問題、也未提告,所以只能用《公平法》第24條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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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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