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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碩天炒股案,陶煥五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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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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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08:46   《社會》碩天炒股案,陶煥五判6年

【時報-台北電】藝人邵昕、前主播陳信宏及前聯晚記者陶煥昌等人,涉嫌炒作碩天股案,經檢察官起訴指控
被告等人獲利1.8億元,但法院昨(22)日判決指出,這夥被告炒股雖虧損9千萬元,但鼎立集團負責人周鼎
仍被判刑6年。
  碩天炒股案檢方共起訴邵昕等19名被告,其中5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包括周鼎判刑6年,另涉藏匿人犯
,判刑6月得易科為罰金9萬元;股市金主秦庠鈺判刑3年2月;陶煥五判刑6年;陶煥森判刑3年8月;葉治平判
刑3年2月。
  另被告邵昕、陳信宏、陶煥昌、陶煥為、張孟泉、黃瓊玫、傅子恩、林丹、林美欄、高韓僑等10人,分
別判刑3月到2年不等,但因在法庭上「認罪」,法官都給予3到4年不等的緩刑自新機會。

  但法院判決這些被告,都要在本案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繳交30萬到60萬不等的現金。其他4名被
告,被判無罪。
  2011年初,檢方偵辦以周鼎為首的鼎立集團吸金案時意外發現,邵昕、陳信宏及陶氏四兄弟等人共組炒
股集團,把碩天股價在短短3個月內,由每股70元拉抬到140元後放手,不法炒股暴利逾1.8億元。
  檢調並在搜索邵昕的涮八方火鍋店時,搜出陶氏兄弟等人不法炒股的各項犯罪資料的電腦檔案,取得被
告等人共同炒股的犯罪證據。
  證交法規定,違反證交法禁制條款,並且犯罪不法所得逾億者,將被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2012年4月25日檢察官起訴時,認定周鼎及陶煥五等主嫌炒股獲利1.8億元,因此各求刑10年併科2,500萬
元罰金。
  不過承審的審判長周占春及受命法官葉力旗等合議庭,按被告實際交易逐筆計算,認定周鼎等人此次炒
股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倒賠9千萬元。
  可是凡走過必留痕跡,被告周鼎等炒股的犯行已經是事實,合議庭於是依違反證交法對被告判刑;至於
檢方起訴另觸犯洗錢罪部分,法官並未採納,以無罪認定。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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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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