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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0:07 《大陸經濟》旅遊法今實施,旅行社強迫購物可罰30萬元人民幣
【時報-台北電】進入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新食品原
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
旅行社強迫購物最高罰3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今日起實施。作為中國首部旅遊法,該法對飽受詬病的"零負團費"、強
迫購物、遊客不文明行為等種種出遊亂象作出了明確限制。
《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
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
旅遊專案。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
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
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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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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