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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租屋同住無通姦實據 女告妨害家庭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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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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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同住無通姦實據 女告妨害家庭不起訴
2013年09月28日12:03   
【蔡進男/基隆報導】新北市1名51歲高姓男子,因債務問題不常返家,後來認識30歲黎姓女子後,乾脆就不回家,前後將近有2年時間。高妻日前清晨意外發現,丈夫車輛停在基隆市中山區巷內,高妻便詢問高男,高男坦承與黎女住在同一公寓內,但只是分租給黎女居住,2人並無發生關係。高妻不接受這樣的說法,憤而提告高男通姦罪、黎女相姦及和誘罪。

檢方認為2人租屋同住,不免啟人疑竇,但無法具體判斷2人有無發生性行為,也不能證明黎女施以詐術,引誘高男脫離家庭,全案偵結,2人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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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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