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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07:38 《經濟》自經區土地只租不售,擬訂例外條款
【時報-台北電】經建會規畫自由經濟示範區,土地以只租不售為原則,由於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工業區都
允許採取出售,未來申設示範區後將造成困擾,據悉,經建會傾向規畫例外條款,為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
工業區土地解套。
不過,基於公平正義原則,若採徵收方式取得的土地,排除在例外條款之外。
經建會規畫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為了訂定更週延,將不趕在九月底提出,政院送出立法院
時程為十二月底前,還有時間可以進行跨部會協商,將法條訂得更好。
除租稅優惠措施,虛擬示範區能否適用,仍待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與財長張盛和進一步協調外,土地政策也
有不小問題。
示範區的土地採只租不售原則,但工業區及地方政府指定的產業園區若申設為示範區,其土地原本可由租
轉售,也可出售,依經建會規定會面臨很大困擾,必須將工業區或產業園區買回再出租,如此對中央或地方
都會造成財政壓力。
經建會思考,在只租不售原則下,增訂特殊例外條款予以解套,亦即帶土地申設為示範區者可以例外,土
地允許出售,不必設限;但若像科學園區、自貿港區原本採出租方式,依既有方式不受影響。
不過,若是採取徵收方式開發的園區,土地原則不可以出售,因此不納入例外條款中。(新聞來源:工商
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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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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