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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大埔案毀公物,江揆:不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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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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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15:23   《社會》大埔案毀公物,江揆:不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2)日聽取內政部「苗栗大埔農地開發案處理情形」報告
後表示,政府尊重人民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但是陳情民眾引用學術上「公民不服從」概念,表現方式卻是
毀損公物及攻擊公務人員,此舉與「公民不服從」中的「civil」意旨相違背。
  江宜樺強調,不樂見任何民間團體將自身對於條例的看法當成絕對的正義,凡是和其訴求不一就當成惡法
,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捍衛惡法,公民社會的民主討論不該如此。請內政部繼續蒐集相關修法意見,對外詳
細說明院會中簡報所提經過及近日苗栗縣政府拆遷這幾戶的實際情況。

  江宜樺指出,土地徵收是政府從事公共建設時不得不採取的手段,未來土地徵收無論是區段徵收或一般徵
收,凡涉及人民房子拆遷,皆是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所需共同面對的問題,土地徵收條例的存廢或規
劃應以保障人民權益,並兼顧國家社會整體發展為考量。
  針對近日陳情民眾擅闖機關辦公處所、隨意噴漆及張貼紙張等行為,江宜樺表示,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
民絕對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但應採取合法理性的表達方式,政府也應該充分尊重民眾的不同意見,但抗
爭群眾表達意見時,應遵守集會遊行法的規範,以民主方式表達訴求。
  江宜樺強調,陳情民眾引用學術上「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概念,表現方式卻是毀損公物及
攻擊公務人員,此舉與「公民不服從」中的「civil」意旨相違背,civil不僅有公民的意思,同時具備文明
之意,希望陳情民眾以和平方式取代傳統暴力或不理性方式表達對政府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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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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