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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11:17 《社會》籌到錢了,黃季敏交保
【時報-台北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及貪瀆案,台北地院法官昨(13)日裁定他以500萬現金交保,另外還要
求連帶保證人出具2500萬保證金,合計共3000萬。黃季敏的妻子經過一整夜努力籌到款項,並先帶著500萬現
金來到法院辦理交保。
台北地檢署是在去年12月25日偵結,認定黃季敏自91至95年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
購案,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依貪汙、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
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十二人。另黃季敏之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六千萬元,遭檢方通
緝。
涉貪收押近1年的黃季敏,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本案交互詰問程序已完畢,沒有串供、滅證問題,裁准500
萬元現金、2500萬書面保,合計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7到9點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
到。
合議庭表示,家屬辦妥交保手續,黃季敏就會從看守所直接釋放,書面保部分,將由黃妻簽下,未來黃若
逃亡或未準時出庭,其妻就得被追償2500萬元。(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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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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