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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少女不堪霸凌自殺 加警逮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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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junhs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9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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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ejunhsu 於 2013-8-9 03:19 編輯

加拿大警方今天逮捕涉及一起少女遭網路霸凌後自殺案的兩名男子。這位17歲少女疑遭性侵,照片還被貼上網,她連續數月備受騷擾後上吊尋死,此案引起全國公憤和國際媒體關注。


受害人是諾瓦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哈利法克斯市(Halifax)少女巴森斯(Rehtaeh Parsons),據傳她於2011年11月遭多人性侵,1名嫌疑人還把照片上傳網路。她今年4月4日在家中上吊,搶救後靠維生裝置保住性命,雙親稍後決定拔管。


巴森斯據說是在派對喝醉後慘遭性侵,她的母親把愛女自殺歸咎於事後同學的不斷侮辱,包括有人罵她「蕩婦」。巴森斯這段期間一再搬家、轉學,卻無法擺脫騷擾。


如今以手機拍攝的照片可以輕易在臉書和其他社群媒體傳播。此案使得網路時代的霸凌問題引發舉世關注,「時人」雜誌(People)曾在封面刊登巴森斯的照片,並刊出報導探討青少年網路騷擾行為造成的後果。


警方發布的聲明沒有提及涉案兩名男子被捕原因,只說他們今晨在家中被捕後遭拘留。他們尚未被控任何罪名,警方只能拘留他們24小時,到時必須釋放他們或提出刑事控訴。


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讚揚警方的逮捕行動,表示巴森斯的死亡悲劇震撼加拿大人。


警方原先已將調查結案,以證據不足為由未提出任何指控,但此事引起全國公憤,網路上也掀起緝凶運動,據稱發現了有關性侵和其後霸凌事件的新證據,因此警方又重啟調查。


諾瓦斯科細亞省昨天創加拿大首例,有一項有關網路霸凌的法律生效。根據這項新法,任何人若覺得在網路上遭騷擾,可以尋求發布禁制令或提告。在網路上霸凌他人可能面臨半年刑期,或最高5000加幣(4800美元)的罰款。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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