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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自經區特別法,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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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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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07:50   《各報要聞》自經區特別法,月底完成

【時報-各報要聞】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即將上路,對於第2階段的特別法立法,經建會將快馬加鞭於本(
8)月底完成,9月報院審議;目前規劃,進駐示範區新增事業或台商回流,都可享受引進高階技術或專利權
,外商權利金所得免稅優惠,並放寬至境外生產也可適用。
  自經區第1階段周四可望拍板上路,因此第2階段特別法立法工作,已加速進行,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日內
將與財政部、經濟部研商通關及工業區轉型等細節。

  示範區全面申設,在第2階段才會開放,其中最大誘因就是租稅優惠,目前已在特別法中研訂包括研發投
抵,抵減率15%限額內可延長3年抵稅。示範區內新增事業,或台商回流進駐,除了供自行生產高階技術或專
利權,外商收取權利金所得可免20%稅負外,也擴及購入防禦型專利也可免稅,另引進之專利至境外生產也
可適用。
  為打造友善租稅環境,特別法將訂定外籍和陸籍人士在一定條件下,可免申報海外來源所得,前3年工作
薪資可半數免計入綜所稅。海外台商或區內新增事業,將海外盈餘或股利所得匯入示範區投資,將可享受免
稅優惠。
  第1階段上路,最大鬆綁應是人流便捷化,包括示範區內事業引進外籍白領專業人才,免除2年工作經驗
,並鬆綁營業額1,000萬元限制;外籍人士來台與示範區事業從事短期商務交流,給予免簽、落地簽或「選擇
性」落地簽,大陸商務人士給予3年效期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便利示範區內商務活動。
  另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1億元以上企業不必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由移民署自審,如
果企業採電子簽申請,3天內即可發證,大幅簡化鬆綁程序,區內商務活動可望便利進行。
  產業界對自經區期許甚高,高層說,工總常務理事焦佑鈞日前向總統馬英九請纓,表示願協助政府規劃
2至3項產業合作營運模式。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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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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